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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盟章程

2020-09-07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“一带一路”信息产业发展联盟(ICT Belt and Road Union,以下简称“联盟”或“BRU”),由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和地区的信息技术企业、服务机构、研究单位、传统行业代表企业共同组建,旨在加强了解、增进友谊、促进合作,形成国际化、市场化、常态化协作机制。

第二条 联盟坚持相互尊重、平等协商、自主自愿的原则,以共商、共建、共享为宗旨,秉持和平合作、开放包容、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,发挥信息产业功能,彰显数字经济优势,搭建开放合作平台,促进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沟通、设施联通、贸易畅通、资金融通、民心相通,把“一带一路”建设成为和平之路、繁荣之路、开放之路、绿色之路、创新之路、文明之路,共同促进相关产业关系发展和优化产业结构配置,共同打造数字丝绸之路,共创产业美好未来。为区域经济繁荣与世界和平发展作出贡献。

第三条 联盟总部所在地设在中国上海。

第二章 基本职能

第四条 搭建开放合作平台。联盟致力为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和地区企事业单位搭建交流合作平台,建立运行机制,推进项目合作,促进参与联盟的单位间多边合作,加强资源整合、渠道融合、优势结合、信息聚合、营销配合,推动人员互访、技术互学、经验互鉴。联盟将搭建国际规则、行业标准、业务流程等全球共识协作机制。

第五条 促进互助协作交流。在广泛征询联盟成员意愿的基础上,组织联盟成员互访活动,加强联系,增进了解,交流业务,探讨合作;组织以“一带一路”为主题的国际合作论坛、高端对话等活动,聚焦共同关注问题,开展平等协商研讨;组织业务研讨、技术培训,适应业态变化,联手应对挑战。

第六条 创新开展务实合作。加大规则、标准、流程合作,本着自愿协商原则,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。建设“一带一路”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,为成员单位提供内容、产品、技术、运营、市场、品牌、金融等服务。帮助成员单位更直接、便利地进行业务合作,支持成员单位在规则、标准、流程等方面开展合作,提高交易效率、降低交易成本;加大技术合作,围绕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,针对数字经济尤其是产贸融合的前沿技术、业态、模式,组织专题活动,提供专项服务,开展合作研究,提升技术水平。

第七条 加强重大问题研究。充分发挥信息产业优势,围绕共建“一带一路”重点、热点、难点问题,开展信息收集、问题调查、政策研究,提出有针对性、建设性、前瞻性的意见建议,为共建“一带一路”提供智力支持。

第三章 组织架构

第八条 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。会员需具备如下条件:

(一)自愿加入联盟;

(二)拥护联盟章程;

(三)在本国和地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
第九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,由共同发起会员单位、特邀会员单位担任理事单位,负责决策联盟发展的重大问题;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,由发起单位上海市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中心担任,负责召集理事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,沟通协调、督促落实联盟重大工作事项等。理事会任期为4年。理事会设副理事长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,副理事长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,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担任,任期4年。

第十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,作为联盟常设办事机构;秘书处设在上海市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中心,负责联盟日常运转、经费筹措、活动开展、理事会决策执行等工作。

第十一条 联盟会员入会采取邀约制。联盟授权秘书处承担相关工作。对符合会员条件的企事业单位,由秘书处发出邀请,企事业单位填写相关入会材料即可加入。会员加入情况,秘书处应及时向理事报告。

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如主动退出,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;会员退出情况,秘书处应及时向理事会报告。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十三条 联盟会员有以下权利及义务:

(一)会员权利:获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;参加年会、论坛等联盟活动;接收联盟简报等材料信息;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(二)会员义务:遵守本章程;积极参加联盟活动;维护联盟权益和声誉。

第四章 运行机制

第十四条 联盟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年会,巩固加强已有合作关系,研商做大合作增量措施。

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,联盟不定期举行理事会议,研究联盟发展的重大问题。经与会理事协商,理事会可提出相关指导性倡议,供联盟会员参考执行。

第十六条 联盟为会员提供如下服务:

(一)组织合作交流活动。组织会员互访、参访活动,组织年会、主题论坛等会员活动;组织签订双边、多边合作协议。

(二)提供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。开设网站、移动端共享平台,为会员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和功能服务。

(三)推进会员资源共享。建设“一带一路”数据库向会员开放。

(四)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,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全球信息产业政策、规范和标准制订等国际事务。

(五)订制专业培训项目。根据会员单位共性需要和普遍意愿,在信息技术、融合发展、传播营销等方面,由联盟分地区、分主题、分时段设置专业课程,组织专题培训。

(六)设立“一带一路”优秀单位奖。围绕服务品质、产品质量、市场成长、技术创新等方面设立奖项,由会员单位协商推举专家评委,明确评选标准、保证评选公正。力求将奖项办成具有国际影响的“一带一路”优秀单位奖。

(七)根据联盟会员需要,提供其他针对性、个性化服务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
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。

第二十条 本章程为中文版,英文版章程为中文版的翻译文本。若中、英文版章程存在歧义,以中文版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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